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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因指桑骂槐停职教师是公报私愤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5-12-25 16:14:51


校长利用自己的权力,来公报私愤,这样的事情希望能给那些校长敲个警钟。下面是学大教育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校长因指桑骂槐停职教师是公报私愤的内容,我们来一起看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扬缓”是延安市宝塔区桥沟镇中心小学的一名女教师,这两天她“摊上大事了”。该校叶校长认为她在学校微信群里说了一句“今天下午开会让狗咬了一下”是指桑骂槐,骂了自己,于次日召开全体教师行政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将“扬缓”停职停薪一周。

到底是真的被狗咬了,还是老师在指桑骂槐我们无从得知,但是即便“扬缓”确实是指桑骂槐了,也不过是针对校长本人发泄不满,属于彼此间的个人结怨。校长因此动用公权力,去对“扬缓”停职停薪,就是赤裸裸的公报私愤。或许有人会说,公报私愤定义不准,这一事件的背景是老师违犯会议纪律。笔者要说的是,如果是“公对公”应该拿违犯纪律说事,为何转向“指桑骂槐”?

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在我国的法律里面,别说是指桑骂槐,就算当面骂了人,也没有哪项条款规定,可以对当事人停职停薪。相信上位法没有的,学校的规章制度里更不会有。这样问题就来了,该校长到底是以什么为依据,做出这一处罚决定的呢,显然属于是乱作为。

说到乱作为,有两个细节还不得不提。一是该校长发起的无记名投票,明明是针对“扬缓”对指桑骂槐解释是否合理的“问卷”,可当全体老师的投票结果出来,却变成了对其停职停薪的赞成票。不仅如此,像这么严肃的处理,起码还需本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并形成红头文件,甚至要上报上级机关,岂能一纸会议记录就全权代替?二是从该校长的回应看,更是充满着权力任性:“自己有权作出“停职停薪”决定,既然当校长,就有权处理学校的人、财、物。”按他的逻辑推理,在涉校问题的决定上,不就成了只要“集中”不要“民主”, 完全就是“一言堂”,哪还有组织原则可言?

从这一事件的处理上,不仅让我们看到了该校长锱铢必较、睚眦必报的小人心态,更暴露了其权力任性下的公报私愤,这样的校长显然是到了该好好反思和反省的时候了。切记,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权力再大,也要关进制度笼子。

以上就是学大教育为大家提供的关于校长因指桑骂槐停职教师是公报私愤的内容,希望这位校长能知道反思自己的行为。最后,祝愿大家天天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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